各县(区)经信委、中小(乡镇)企业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盐化新区、淮安生态新城经发局,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点的要求,2016年度电子信息、电力、机械、化工、轻工、纺织、测绘、土地管理、地矿工程等综合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初定自2016年5月15日起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市人才中心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县(区)申报综合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资格申报不受户籍、档案、年龄的限制。
二、材料报送时间
2016年5月15日至8月31日,请申报人员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院校毕业证书,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见习期满,经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初定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1、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本专业或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4、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限计算到当年8月31日。
四、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中专毕业5年以上且任员级4年以上,大专毕业3年,本科毕业1年,可申报助理级职称。中专毕业1年可申报员级职称。
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和技术知识,对所从事的专业理论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时间算至召开评审会前一年底,下同);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课题。
2、完成过对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重点项目或系列产品主要部分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
3、完成过本单位主导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较先进。
4、完成过本专业较重大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市场分析,经实践验证,基本正确。
5、完成过成套设备的维护、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完成过有关情报资料汇报或提出报告,具有实际指导作用,得到有关方面认可。
7、完成过中型工程(包括新建与扩建、技术改造与引进、投标中标)成套项目的研究、设计及安装调试工作。
8、参与过行业、地方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技术规范的编写。
(四)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单位主导项目的开发、设计、制造和生产技术管理的主要完成者,其成果通过鉴定或验收,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参与本行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工作,对单位的技术进步起一定的促进作用。
4、负责完成1项市(厅)级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并转化为生产力,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负责完成1项重点项目的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6、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计划,经实施取得较好效益。
7、提出1项科技建议,被单位采纳,经专家评议,对单位发展有促进作用。
(五)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专业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具有一定水平的实例材料2篇以上。
(六)破格条件
1、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技术上有较大突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⑴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高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⑵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⑵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⑶获得市(厅)级以上部门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称号者。
⑷直接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七)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取得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六、继续教育要求
完成2012年-2015年继续教育公共科目的考核。(咨询单位: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17-83342208)。
七、面谈要求
今年对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采取评审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评审专业与所学专业不对口人员,一律进行面谈。对于申报评审专业与所学专业对口人员,从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面谈。
八、材料报送要求及方式
《职称报评登记表》(简称:登记表)电子档,《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简称:简介表)15份,《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可在淮安经信委(http://jxw.huaian.gov.cn)“职称申报和软件考试”专栏下载并用A4纸打印,需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同时报送电子表格。
2、登记表、申报表、简介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等的原件不用装订,其他相关材料均需按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下载并填写封面,贴在材料袋正面。各原件需拍成清晰度在300万像素以上数码照片,粘贴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电子文档的附件里。
3、县(区)企事业单位参加评审人员将登记表、申报表、简介表和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至市经信委职称办初审和收存,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至市经信委职称办,供电系统申报电力专业人员材料报送至市供电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初审和收存(地址:淮安市淮海南路134号人力资源部,联系电话:0517-83585681)。市职称办在评委会召开前进行集中复审、盖章。
4、省属驻淮单位需在我市评审的,须出具委托评审函。
5、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材料请参照《附件2:综合工程系列定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市经信委职称办地址:淮安市健康东路9号B-802,联系电话:0517-83750611,83750335。
附件:
1、申报综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2、申报综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初定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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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4日
附1:
申报综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1、《职称报评登记表》电子档;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 份;
3、《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请用A3纸)15 份;
4、申报人员公示证明;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6、身份证复印件;
7、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8、2000年及以后毕业的申报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登录中国学信网(网站地址:http://www.chsi.com.cn/)注册,然后打印;
9、初级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复印件);
10、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或有效的成绩证明;
11、经人事部门2015年度验证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
12、任现职以来的历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任期考核证明材料;
13、科技成果、荣誉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14、经单位审定的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15、论文、译著(原件两篇);
16、任期内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获奖证书、获奖证书相对应的科技成果、鉴定书、报告书、立项通知书等)
17、其他必须提供的材料(破格晋升应提供破格晋升报告);
18、1寸彩色照片1张。
(注:8至16要将原件拍成清晰度在300万像素以上数码照片,然后粘贴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电子文档的附件里;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不需提供9、10、15、17项材料;请统一下载材料袋封面,填写姓名、单位和申报类别,编号、申报职务不用填写,并贴在材料袋上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