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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0

关于印发《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两法衔接办〔2018〕2号

 

市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

 

 

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的精神,经研究决定2018年在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司法部门全面、全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牢把握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决定》的有利契机,通过畅通工作衔接,完善工作机制,突破工作瓶颈,促进“两法衔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工作步骤

主要分六个阶段(1月至12月):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1-3月),市委、市政府召开推进会,学习《决定》,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各县(区)、市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两法衔接”工作现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于3月31日前报市“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县(区)检察院要联合政府法制部门专题向县(区)委、人大报告并向县(区)政府通报工作设想,将“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范畴,争取党委、政府更多的工作支持。

第二阶段:培训阶段(4月),市、县(区)检察院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开展工作调研,梳理各单位信息共享平台目前工作状况,存在问题,明确管理员职责和案件录入的范围要求,召开现场会,组织各单位管理员开展集中培训。

第三阶段:落实阶段(全年),市、县(区)检察院每个季度会同政府法制部门与公安、食药监、环保、工商、质监、农委、洪泽湖渔管办等单位联系,通过座谈、走访、查阅卷宗等方式在惩处黑恶势力、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知识产权保护、金融、农业等领域开展专项活动,严厉打击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行为。市县两级“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两次,及时研究案件瓶颈问题,精准打击违法犯罪。

第四阶段:督查阶段(全年),市检察院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组成督查小组,开展“两法衔接”工作规范化大检查,重点检查平台接入、案件录入、移送是否及时、全面、规范,《决定》的执行情况,防止行政处罚案件、涉嫌犯罪案件有案不录、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情况发生。届时将发布督查通报,通报结果纳入全年考核。

第五阶段:总结、宣传阶段(11月中旬),市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对本单位、本地区工作情况、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评估。由市“两法衔接”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汇总并联合报纸、媒体推广工作经验和做法。

第六阶段:报告阶段(12月中旬),市检察院就《决定》发布一年来“两法衔接”工作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市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到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是贯彻落实《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突破工作瓶颈、完善工作机制、补齐工作短板具有重要意义。市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

(二)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市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要紧紧抓住《决定》出台和实施的有利时机,采取联席会议、情况通报、走访调查等措施排查、掌握“两法衔接”和信息共享平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通过专题报告、专题研究等形式,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争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市各成员单位、各县(区)要在充分调研本单位、本地区工作现状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周密的工作计划,突出工作重点,务求工作实效。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把畅通信息共享平台的使用与监督立案、监督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办理结合起来。

(四)上下联动,加强指导

市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反映。市检察院、市政府法制办在全面掌握市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工作状况的基础上,通过实行专人联系、专人负责、定期交流等多种形式,上下联动,加大对市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帮扶、指导力度,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协调关系等,深入推进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