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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月全市中小企业运行情况

发布时间:2018-04-25

一、今年以来运行情况

(一)中小企业微幅下降。1-3月,全市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共实现产值685.2亿元、销售收入670.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1%-0.2%,实现利润27.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3.4%;花费主营业务成本594.5亿元,同比增长-0.5%

(二)乡镇工业稳健增长。1-3月,全市规模以上乡镇工业实现营业收入、增加值、利税、利润、出口产品交货值分别达230.4亿元、52.2亿元、18.5亿元、12.8亿元、9.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8%8.2%7.9%7.2%2.6%

(三)载体建设稳步推进。1-3月,全市乡镇工业集中区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入32.36亿元,实现开票销售收入116.23亿元,建成标准厂房16.12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3.2%16.8%1.5%

二、《关于市政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为贯彻实施惠民富民就业创业政策,促进就业创业和助力富民增收,我市于20171229出台《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发〔20171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更好地理解《实施意见》,现就相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起草过程

20174月份,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10月份,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国家、省文件出台后,淮安市政府高度重视,常务副市长戚寿余作出批示后,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省《实施意见》并结合本市实际,迅即启动我市《实施意见》起草工作。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七个部分,共二十三条:第一部分具体包括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联动、促进结构调整与就业转型协同、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与就业提质同步、促进稳定就业与防范失业风险并举四项措施。第二部分具体包括促进新兴业态发展和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两项措施。第三部分具体包括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创业载体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拓宽投资融资渠道四项措施。第四部分具体包括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五项措施。第五部分具体包括优化教育培训布局、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和完善补贴激励政策三项措施。第六部分具体包括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创新就业创业服务方式和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三项措施。第七部分具体包括强化政府责任、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三项措施。

(三)《实施意见》的亮点工作

1、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加大

“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将求职创业补贴补助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不断提高见习人员留岗率,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见习单位,按每留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对在我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初始创业者以及网络创业商户,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初次创业补贴和20008000元营业用房创业租金补贴;对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一次性补贴,招用5人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5人以上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对有创业意愿和正在创业的提供SYB(创办你的企业)和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被评为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个人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的6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招用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可以也享受社保补贴政策。

2、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2017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分别享受800120018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纳入当地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补贴标准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上浮最高不超过30%。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3、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

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进一步发挥职业院校在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的主体作用。加强市级统筹,提高职业院校促进就业能力和水平。以落实普职大体相当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现代化示范职业学校和重点技师学院建设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布局,以现代职教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优化专业布局。

加强职业院校学历教育培训,支持在职业院校设立职业培训点,发挥师资、实训设备优势,面向企业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和新型职业农民,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支持中职学校开展学徒制试点。

4、促进新兴业态发展、提出优化创业环境、发展创业载体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向新兴业态全面开放,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均可享受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鼓励创业载体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延长孵化周期最长1年。优化服务,让创业之路更通畅——依托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创业服务功能,为劳动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

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宽创业融资渠道

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加大创业引导资金投入,推进政策普惠,完善补贴政策。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重点支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九类重点群体。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由经办银行直接托管担保基金,发放创业担保贷款。

6、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是强化涉企收费管理,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和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有关政策,二是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补贴主要是针对企业反映用工成本较高、人才流失等情况,制定相关措施。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补贴主要用于职工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