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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全市中小企业运行情况

发布时间:2018-05-29

一、今年以来运行情况

(一)中小企业小幅增长。1-4月,全市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共实现产值943.1亿元、销售收入913.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2%2.1%,实现利润36.9亿元,同比增长3.4%;花费主营业务成本792.6亿元,同比增长0.8%

(二)乡镇工业稳健发展。1-4月,全市规模以上乡镇工业实现营业收入、增加值、利税、利润、出口产品交货值分别达422.0亿元、92.1亿元、35.0亿元、20.8亿元、18.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1%9.6%14.7%13.7%0.6%

(三)载体建设平稳推进。1-4月,全市乡镇工业集中区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入48.79亿元,实现开票销售收入151.64亿元,建成标准厂房16.12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4.5%12.1%1.8%

二、《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意见》解读

近日,淮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意见》(淮人才〔20183号,以下简称《意见》),分别从购房条件、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租房补贴、服务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人才安居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为进一步帮助大家详细了解《意见》有关内容,现针对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问:淮安市出台《意见》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按照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和创新创业环境,由市人才办牵头,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单位参与,共同起草了本《意见》,目的是全方位、多层次打造人才住房保障体系,吸引更多人才来淮安居乐业,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问: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淮购房条件有哪些?

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在淮购房:

一是来淮创办、领办、合办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人才个人入股10%以上,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可凭营业执照、投资(合资)证明和企业在淮连续纳税六个月以上证明等材料,在淮安市申请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

二是在淮担任科技镇长团成员、经组织选派到淮安市参与技术创新的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淮任职(挂职)达1年的,可凭有关证明在淮安市申请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

三是已考录进淮安市机关事业单位,或被淮安市企业聘用(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在淮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可凭录用(聘用)材料或劳动合同,在淮安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

四是被淮安市企业市外分支机构、分公司等聘用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可凭与单位(含分支机构、分公司)签订的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在淮连续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在回淮安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人员(未领取购房补贴者)在淮所购住房1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问:购房补贴(“购房券”)的发放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答:淮安市主要向六类人才发放购房补贴:

一是在淮安市全职工作或创业成效明显的“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计划”等杰出人才,在淮安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时,可申领最高100万元的“购房券”。

二是入选“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来淮安市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且作出突出贡献,在淮安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时,可分别申领最高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购房券”。

三是淮安市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引进的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副高级职称(技师)、中级职称人才,在淮安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时,可分别申领最高15万元、10万元、8万元的“购房券”。

四是淮安市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淮安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 时,可分别申领10万元、8万元、6万元、3万元的“购房券”。

五是淮安市非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引进的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硕士(副高级职称、技师)、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入选“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的,在我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时,可分别申领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购房券”。

六是我淮安市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硕士(副高级职称、技师),在淮安市购买第1套商品住房时,可分别申领8万元、5万元的“购房券”。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上述人员获得“购房券”兑现资金后,其在淮所购住房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问:哪些人才可以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

答:一是在市区工作或创新创业的“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计划”人才(团队),入选“淮上英才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创新创业急需人才,在市区内任职的科技镇长团成员,在淮安市没有私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3年内免租金。

二是市区部省属单位、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市区主导产业企业引进的硕士(副高级职称、技师),在淮安市没有私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市人才公寓,3年内免租金。

问:《意见》对于人才公寓建设有何具体要求?

答:市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要加大人才公寓用地供应力度,统筹规划和建设人才公寓,将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人才居住用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各类安居房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安排人才住房,鼓励人才集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人才公寓。各县区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人才公寓建设支持措施。

问:淮安市主要向哪些人才发放租房补贴?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淮安市主要向以下几类人才发放租房补贴:

一是淮安市全职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省“双创计划”人才(团队),在不具备人才公寓配置条件时,3年内给予每月2500元的租房补贴;全职引进的入选“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领军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在不具备人才公寓配置条件时,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2500元、1500元、1500元的租房补贴。

二是淮安市全职引进的入选“淮上英才计划”创新创业急需人才的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硕士(副高级职称、技师)、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在不具备人才公寓配置条件时,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600元的租房补贴。

三是淮安市主导产业企业全职引进或在淮安市创办企业(淮安市主导产业领域)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3年内给予每月400元的租房补贴。

四是淮安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的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硕士(副高级职称、技师),3年内分别给予每月1000元、800元的租房补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人才租房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问:人才公寓、租房补贴、“购房券”、共有产权房能同时申请吗?

答:人才公寓、租房补贴、“购房券”兑现、共有产权房保障不同时享受。人才在兑现“购房券”后,租住的人才公寓需限期退出、申领的租房补贴即行终止,同时不得申请共有产权房保障。

问:《意见》所指的第1套商品住房是什么?

答:《意见》所指的第1套商品住房为:在淮安市首次购买,且只有1套商品住房。

问:《意见》所指的淮安市主导产业具体包括哪些方面?

答:《意见》所指的淮安市主导产业为,“41”现代农业(“4”即优质稻米、高效园艺、规模畜禽、特色水产,“1”即休闲农业);“4+2”工业优势特色产业升级版(“4”即盐化新材料、特钢及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2”即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生物技术及新医药);“4+3”特色服务业(“4”即物流、金融、旅游、商贸,“3”即电子商务、健康养生、文化创意)。

问:夫妻双方同时作为申请人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夫妻双方均符合市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申请条件的,只能其中一方进行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购房券”申请兑现条件的,可累加使用。

问:对申请过程中存在的人才流动、弄虚作假等情况有何规定?

答:因人才流动等原因可以对人才已享受安居保障待遇进行调整。人才弄虚作假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除追讨相关补贴外,还将失信信息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问:对人才安居保障中产生的财政资金由谁承担?

答:对申请购房补贴的,市直单位引进人才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区引进人才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共同承担;申请租房补贴的,市直单位引进人才由市级财政承担,各县区引进人才由各县区财政承担。

问:人才安居保障的服务管理工作由哪些部门实施?

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人才安居保障工作,市人社局、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积极做好相关工作。